#危房#
现地方区域已有明确规定,房屋拆除、改建、扩建、加层等都需在所在市区依法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通过才可对房屋进行改动,其中备案的主要条件是递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等相关资料,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需委托拥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办理,并出具有效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房屋安全鉴定备案的予以批准的条件。
(一)房屋安全鉴定对象应为竣工2年以上并已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
(二)经市常务会议或市会议纪要同意补办相关手续的条件的限制)。
(三)涉及房屋建筑拆除、改建、扩建、加层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房屋使用性质的。
以上情况应当委托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依法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如改建、扩建如超出批准用地红线范围的,还应当经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房屋安全鉴定备案审批程序:
(一)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二)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等证明材料递交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三)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