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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重案之“重” 守北疆净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16 15:39:46   浏览次数:1  发布人:ec00****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担重案之“重” 守北疆净土内蒙古:持续深化重大犯罪检察工作获代表肯定重罪检察是刑事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和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地位重要、案情重大、多方重视、重刑较多,重罪检察之‘重’,需要这样来理解和把握。”2025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在全区检察长会议上强调,重罪检察要突出“严”的震慑作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




    担重案之“重” 守北疆净土

    内蒙古:持续深化重大犯罪检察工作

    获代表肯定

    重罪检察是刑事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和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

    “地位重要、案情重大、多方重视、重刑较多,重罪检察之‘重’,需要这样来理解和把握。”2025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在全区检察长会议上强调,重罪检察要突出“严”的震慑作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内蒙古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及时介入、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恶性犯罪,成果显著,得到人大代表肯定。

    重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

    严重暴力案件,性质恶劣,伤亡严重,社会影响大。

    2011年1月至4月,刘某或伙同张某,或伙同张某、林某,在贵州兴义、宁夏银川、内蒙古赤峰、河北承德四地,抢劫酒店住客、路人、商铺,作案四起,抢劫数额巨大,造成数名女性重伤、死亡。

    案件一直未侦破。之后,刘某、张某继续作案。2012年,刘某、张某犯绑架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某在服刑期间,因日常琐事与同监区两名服刑人员发生纠纷,造成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侦查机关在办理刘某案时,刘某交代了此前和张某、林某抢劫的恶行。

    刘某、张某、林某抢劫案一审宣判,三人不服,提起上诉。由于该案为陈年积案,且系跨省流窜作案,一审证据稍显薄弱,为补强证据链条,有效证实犯罪,二审期间,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取得关键物证、刘某等人取款视频、被害人伤情鉴定等22份证据,最终证实刘某等人存在抢劫罪3种加重情节。

    “三名被告人实施多起抢劫犯罪,作案性质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从重惩处。”二审庭审中,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吴悠然综合全案发表出庭意见。

    2024年4月3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刘某、张某被判处死刑,林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各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至此,这起历时13年的陈年积案终于完结。

    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庭审对抗性强,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表现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2024年12月,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组织北京、天津、上海等12个省市检察机关重大犯罪检察部门近30名检察官来到内蒙古,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二审庭审进行观摩,并开展评议活动。

    庭审中,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出庭检察官吴悠然、维英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分组出示调取的新证据,并申请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公诉人进行充分阐述,针对焦点问题精准回应。

    庭后评议时,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出庭检察官庭前准备充分,庭审过程中配合默契,发问与辩论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充分展现了检察官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与会人员还就今后做好类似案件的庭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024年,内蒙古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命案防控和命案积案攻坚行动,对7起发案二十年以上的命案依法报请核准追诉。

    此外,通辽市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群众大接访”活动,强化释法说理,全面清理信访矛盾,确保案结事了;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将刑满释放人员作为重点关注对象,为困境人员搭建多部门联动式协同救助机制,平复社会不稳定因素;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的监督,对可能引发命案的线索加强研判,不断提升命案防控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内蒙古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重大恶性犯罪,安定人心、维护稳定。”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安翱表示,未来,全区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好刑事检察“刀把子”作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重罪案件,有力震慑犯罪。

    铲除毒品犯罪“恶之花”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一辆参与运毒的越野车,未被认定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是否要抗诉?202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对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展开讨论。

    2022年6月,内蒙古的曹某、李某与甘肃的胡某、田某在甘肃省某市交换“物品”,后各自返回。次月,双方再次碰面交换“物品”,分别在返程途中和家中被警方抓获。侦查机关在查获的疑似毒品中检出吗啡成分,净重约0.82千克;在疑似制毒物品中检出乙酸酐成分,净重约2.1千克;涉案毒资达120万元。

    2024年3月,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曹某、李某犯运输毒品罪成立,胡某和田某犯贩卖毒品罪成立,但曹某被扣押的越野车未被认定为作案工具,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返还。

    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中,车辆经常作为工具,贯穿整个犯罪过程。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财物“供犯罪所用”的,应当予以没收。检察机关认为,“供犯罪所用”应解释成“为犯罪而准备”或“用于实施犯罪”,而非仅限于“专供”“常供”,且认定“供犯罪所用”应主要从财物与犯罪是否具有紧密联系去把握,重点审查财物的使用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涉案越野车与毒品犯罪联系紧密,胡某与曹某进行毒品交易,无论是运输毒品、毒品交易验货、清点运输毒资均是借助该越野车完成,车的运输行为是运输毒品罪构成要件行为,将供运输毒品所用的车辆予以没收,是查处涉毒资产的应然之举。

    2024年4月,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以“未认定曹某、李某用于运输毒品的越野车系作案工具,直接判决予以返还,属认定事实错误”为由提出抗诉。同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支持抗诉。11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意见,判决对曹某用于运输毒品的越野车依法予以没收。该案承办检察官王颖告诉记者,此案“抗点”虽小,但全区关于此类事实认定错误却不少见,有较大的示范效应。

    毒品犯罪一日未绝,检察禁毒一刻不止。在办理马某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罪一案时,准格尔旗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将马某的供述、马某手机微信转账记录明细与证人证言进行分析比对,发现马某可能还涉嫌洗钱罪,于2024年3月8日对马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于同年6月以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罪和洗钱罪对马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

    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在审查潘某甲等12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时,经讯问及审查证据材料,发现一并将毒品从广东运回的马某乙未被一并提请逮捕,于2022年9月依法制发《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使该案1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赵明峰向记者介绍,近年来,内蒙古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厉行禁毒方针,严格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毒品犯罪实行“全链条”打击,所提起公诉的毒品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

    把刑事审判监督放在重要位置

    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是一个重要的司法补救途径,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纠正错误的裁判。安翱介绍,内蒙古检察机关将刑事审判监督放到和批捕、起诉同样重要的位置上。

    死刑适用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十分慎重,但并不意味着必然不适用死刑。

    聂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丰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并一同生活十余年。2023年7月,聂某仅因与丰某发生口角,便用车将丰某撞倒在地,并倒车碾压、挤压。作案后,聂某既未采取施救措施,也未拨打120急救电话,更未报警,丰某当场死亡。随后,聂某购买工具掩埋尸体,并对丰某亲属谎称丰某去了外地。丰某家属发现不对劲后报警,案发。2024年5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察机关认为,聂某犯罪手段残忍,行为恶劣,后果严重,作案后毁尸灭迹,逃避侦查,主观恶性极大,聂某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一审判决未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亦未综合考虑各种犯罪情节,判处聂某无期徒刑量刑畸轻,遂于2024年5月提起抗诉。

    2024年11月,该案二审开庭,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副主任李慧芬出庭支持公诉。她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对于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要全面、客观审查定罪证据、量刑情节以确定量刑。

    经审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以故意杀人罪改判聂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梁某、杨某抢劫二审抗诉案也可以看出司法机关适用死刑的标准。

    2003年5月,黄某、陈某夫妇与雇工梁某、杨某一同到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某嘎查养蜜蜂。梁某认为黄某夫妇出售蜂蜜赚到了钱,心生歹意,与杨某密谋杀害了黄某夫妇,抢走钱财,分头潜逃。

    2004年6月,梁某被抓获,其供述主要犯罪行为由杨某实施,法院判处梁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杨某落网,梁某案被发回重审。经查,梁某、杨某共同实施杀人抢劫行为,二人作用相当。2024年5月,法院将梁某案与杨某案并案处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梁某被改判死刑立即执行;杨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两名主犯,死刑的执行方式却出现不同,检察机关认为不当。梁某、杨某共同实施杀人抢劫行为,共同造成黄某夫妇死亡的严重后果,作案过程中配合密切、互为支撑,二人地位、作用相当,且杨某出逃17年,不足以对其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于是,检察机关对该案提出抗诉。202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支持抗诉。

    2024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以抢劫罪改判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积极融入“社会之治”

    “一事解决一片”“一案解决类案”,这是蕴藏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背后的“善治”密码,体现着检察为民、守护平安的美好心愿。近年来,内蒙古检察机关重罪检察条线结合工作职能,以检察建议为抓手,为推动社会治理积极努力。

    2022年4月,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对双某破坏交通设施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至7月,双某组织4人(另案处理)先后将科尔沁区若干路段道路两侧的215个在用雨水箅子盗走。雨水箅子是窨井盖的一种,规格大于道路行驶汽车的胎宽,窨井失去雨水箅子,汽车经过时有发生倾覆、毁坏风险,双某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最终,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依法判处双某有期徒刑三年。

    该案承办检察官虬龙告诉记者,对涉最高检“第四号检察建议”刑事案件,均高度重视,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近年来,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的案件呈多发态势。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等18家单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平安寄递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寄递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寄递安全。

    阿巴嘎旗检察院在办理肖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时发现,邮政公司存在未严格落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严禁运输的相关规定,对内部员工教育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遂于2024年6月向其制发检察建议,提出3条整改措施。邮政公司采纳检察建议后表示,检察机关此举对强化寄递安全监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公共利益发挥较大作用。

    记者了解到,2024年,仅针对寄递渠道中存在的监管问题,内蒙古检察机关便发出6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2024年5月,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针对在办理养老机构收住老人王某故意杀人案时发现的问题,向当地某养老服务机构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机构建立专业评估制度,对拟入住老人全面评估,同时强化落实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及应急处置机制,并对员工及收住老年人加强普法宣传,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目的是提升整体监督效果。”安翱表示,内蒙古检察机关将继续以重罪检察之力融入“社会之治”。

    国之北疆,辽阔壮丽。“在维护北疆高水平安全上不能丢分!”李永君表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是内蒙古必须履行好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内蒙古检察机关将继续做好重罪检察工作,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

    包头稀土研究院主任研究员 闫宏伟

    内蒙古检察机关在重罪检察工作中展现了高度的责任感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在办案中强化证据审查,通过严格依法办案,有效打击了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犯罪,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注重人权保障,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提高了司法效率,又体现了司法温度。我了解到,检察机关通过深化跨部门协作和大数据应用,进一步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建议未来进一步加强对新型犯罪的研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平安中国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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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邢界红

    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业务,刑事检察工作关乎社会的安宁与和谐,更承载着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职责,尤其是重罪检察工作。内蒙古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严把办案质量关,确保每一起刑事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庭审观摩、对出庭支持公诉进行评议等方式,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检察官履职能力,在防范命案风险、社会综合治理等领域也采取了创新举措。建议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刑事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为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全国人大代表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

    嘎达布其镇尚都嘎查委员会委员

    额尔敦达来

    内蒙古检察机关重大犯罪检察部门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上充分发挥“刀把子”作用,秉持人权保障与打击犯罪并重、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兼顾的理念,严格遵守证据规则,确保办案实现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建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更加广泛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庭审观摩、案件听证、专题研讨等活动,更加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

    (检察日报 于莹莹 付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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