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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做实‘有信必复’”“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涉诉信访是信访的一个重要部分,做实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锚定信访工作法治化方向,融合推进涉诉信访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法治化,切实肩负起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
提升源头治理效能,推深做实预防法治化。预防法治化的本质是信访风险的前端防范化解,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的新时代司法理念。前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主动加强与县区党委、政府的会商,推动“总对总”合作单位、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等解纷资源入驻综治中心,形成诉前化解矛盾合力,助力综治中心发挥“服务群众窗口、化解矛盾前沿”的职能作用。前端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推深做实“案-访比”质效分析和审判执行业务态势分析,善于立足信访“末端”促进规范审判“前端”。针对涉诉信访反映的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和作风问题,有针对性加强证据审查、规范办案流程、改进司法作风。抓实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提升院庭长阅核案件精度,加大案件监管力度。前端排查化解信访风险。严格落实信访评估预防机制,聚焦立案、审判、执行等执法办案全过程开展风险隐患评估。对易引发涉诉信访的风险进行梳理归纳,形成各业务条线信访风险点。针对梳理出的风险点,切实抓好矛盾实质化解,有针对性加强释法明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最大限度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抓好全量登记管理,推深做实受理法治化。受理是涉诉信访事项处理的初始关,关键是精准确定范围,明确办理主体,确定处理途径和程序。坚持来信来访全量登记。对信访人以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登记、网上发文投诉以及纪委、人大等单位转办的涉诉信访事项进行全量登记,做到要点完善、底数清晰、办理主体和期限明确。对于信访部门和其他单位按照“三个不予受理”“两个不再受理”规定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涉诉信访事项,及时接收。对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信访事项,释明并引导信访人到有权机关、单位处理。切实畅通规范流转程序。对于登记的涉诉信访案件,严格按程序推进,由信访部门精准确定案件信访的要点,及时进行分流,精准转办至各业务部门。所有涉诉信访案件,均由院领导审批,由信访部门按照办理流程节点和期限全程跟踪督办,责任部门办结后,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信访部门,形成工作闭环。做实“有信必复、来访必接”。坚决做实“有信必复”,认真落实阅批信访件制度,将实质性答复纳入院庭长阅核范围,不断提升答复质效。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坚持每日值班接访与信访人约访制度,扎实做好“来访必接”,按照依法、规范、文明、热情、安全的原则接待信访人。
加强矛盾实质化解,推深做实办理法治化。涉诉信访办理法治化,关键是要树立“有解思维”,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多方联动,坚守法治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事要解决、事心双解”。针对涉诉信访案件认真开展复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于生效裁判或者执行行为确有错误的,依法启动审判、执行监督程序,坚决予以纠正;对于生效裁判或者执行行为存在瑕疵,但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对瑕疵予以补正。对于信访人提出过高的、不符合法律政策的诉求,在向信访人讲明法律政策规定的同时,拒绝其不合理的要求。推动综合施策。对于案情疑难复杂、矛盾突出的涉诉信访,大力推行信访听证,通过信访听证化解矛盾纠纷。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并加强与社会救助衔接,有效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广泛邀请高校教师、律师参与化解信访,以第三方视角进行释法明理,努力赢得信访人的认可。做好信访终结。坚持“重化解慎终结”,将终结过程变成解决问题、释法明理、教育疏导、困难帮扶的过程。对事实证据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的,在做实“三到位一处理”基础上,落实公开听证要求后,按规定申报终结。
严格落实信访责任,推深做实监督追责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主要是对涉诉信访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坚持有访必查、有责必究。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监督,党组带头研判重大涉诉信访案件,逐案研究化解措施,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包案,发挥示范作用。坚持把明责、尽责、追责贯穿涉诉信访工作各环节全过程,树立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鲜明导向。统筹明确前端“办案”责任和后端“办访”责任,督促严格落实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信访工作条例》以及人民法院办理涉诉信访的制度文件。抓实反向审视。对于已审结、执结,但反复信访的案件,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随机抽选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评查;评查人员对案件出现重大分歧的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督察部门要对信访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既要评查原审的判决和执行是否存在错误或重大瑕疵,也要督察涉诉信访化解情况,并将评查结果与审务督察、纪检监察有序衔接。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后端“办访”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有错不纠、有瑕疵不补正的,合法合理诉求该解决不解决的,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按程序予以追究。对于前端“办案”错误或存在重大瑕疵的,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依法规范信访行为,推深做实维护秩序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主要目的是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文明理性表达诉求。营造法治信访氛围。深入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结合涉诉信访案件,有针对性加强规范信访行为、依法处理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表达诉求。严格信访工作纪律,提高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信访权利,避免因方法不当而引发或激化矛盾。依法处置违法信访。《信访工作条例》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法律责任与行为相适应的原则,规定了信访人员扰乱信访工作秩序、诬告陷害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要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建立澄清正名机制。认真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对干警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致使名誉受损的,综合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方式,消除不良影响,激励担当作为。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 者: 潘晓晖 ( 作者系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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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杨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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