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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是医学科技进步的前沿成果,往往能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为创新药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其中,推动创新药加快进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提升创新药可及性、让更多患者受益的关键环节。让创新药顺利进入医疗机构,在打通政策堵点的同时,还需在落实层面优化现有各项改革举措,围绕患者用药可及性形成工作的同心圆。
近年来,创新药获批上市的速度和进入医保目录的步伐都在加快,约80%的创新药可以在上市2年内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业界观察到,一些创新药即便已经纳入医保目录,却难以快速进入医疗机构。一些医疗机构管理者表示,受原有监管政策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开、药品集采扩面提速、地方医保基金收支浮动等多重因素影响,医疗机构对引入价格相对较高的创新药有一定的顾虑。
深入观察这些顾虑,可以看到: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等制度在确保合理用药的同时,往往难以及时高效回应创新药进入医疗机构的需求;在落实药品集采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过程中,医务人员开处方的笔要跟着政策的指挥棒走,以确保集采药品使用量达标、医疗费用不超标,形成了创新药使用的“隐形门槛”;一些临床医生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定的用药习惯,加之对创新药的临床价值认知有限,也会影响创新药使用。从患者角度而言,创新药价格相对较高,即便经过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仍可能超出承受能力,影响其对创新药的接受度。此外,创新药上市初期的市场份额较小,供应是否稳定、配送是否及时等因素也难免引发各方担忧。
对此,《若干措施》给出了破解之道: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将创新药纳入保障范围;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对合理使用医保目录内创新药的病例,不适合按病种标准支付的,支持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特例单议。
推进创新药进入医疗机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医疗机构、企业等多方共同努力。上述这些规定瞄准创新药进入医疗机构的难点,在政策层面“松了绑”。下一步,有关各方须抓实改革要求的落地,确保改革目标不跑偏、改革动作不变形、改革成效有成色,最终实现患者及时获益、医院合理用药、企业创新有回报的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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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吴少杰(媒体人)
编辑:于洋
校对:杨真宇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